天津再次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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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污染防治天津
日前,天津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文件经修改完善后,现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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