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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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在总结以往环保有奖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突破旧观念、老办法,落实新理念、新举措。新版《规定》凸显了三大亮点: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线索举报来源;划分不同奖励档次,提高奖励标准,同时创新设置悬赏条款;简化领奖流程,对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有效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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