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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拟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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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内蒙古

    //daqi.bjx.com.cn/zt.asp?topic=%c4%da%c3%c9%b9%c5" title="内蒙古新闻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我厅拟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环保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四)行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申请表》(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04室)。电子版发送至nmg_dqc@163.com。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石宛梓

    电话:0471-5315354 18647733688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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