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
新闻动态

地址:
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服务热线:400-101-3314

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分享到:
  •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洋垃圾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月4日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二)关于印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147号);

    (三)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39号);

    (四)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

    (五)关于发布《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5号);

    (六)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国环规土壤〔2017〕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增至50多个 工地停工 水泥厂、商混站停产!
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01-3314
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电话:0527-80518699   0527-80518696
手机:19825105825(申经理)
苏ICP备202101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