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
新闻动态

地址:
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服务热线:400-101-3314

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突发!水泥大省紧急停产!工地停工!

  • 分享到:
  •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水泥企业

    2月7日),河北唐山、沧州,河南郑州、焦作、驻马店、信阳等多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制减排措施要求水泥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物流停运。

    河北省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月7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减排措施要求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自2月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减排措施(略)

    2.焦化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C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D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6小时。

    3.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4.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冷轧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5.石灰窑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3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级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D级企业停产。

    6.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2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8.砖瓦窑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非烧结砖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9.陶瓷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烧成工序减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0.耐火材料。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1.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12.市大气办1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同步废止。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4.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面源减排措施。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增加洒水频次。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河北省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同日,河北省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于2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要求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同时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1〕15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8日至10日受偏南风和高湿影响,11日至12日受弱气压场、高湿和辐合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将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河南省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2月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经郑州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等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Ⅱ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河南省焦作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河南省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11号)要求自2021年2月7日中午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水泥(包括熟料窑、粉磨站、不含水泥制品)、砖瓦窑(指烧结类,不含非烧结类)、砂石骨料等行业,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水泥、砖瓦窑和砂石骨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94号)要求,水泥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砖瓦窑(烧结砖瓦)企业实施停产管控;除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一事一批”同意后实施以量定产的砂石骨料生产企业外,全市范围内其他非煤矿山、砂石料厂、石料破碎加工、建筑垃圾破碎加工、废旧塑料破碎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停产管控。

    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不包括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实施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橙色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率不得低于25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督导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河南省驻马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驻马店市通知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预测结果,2月7日起,受空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等不利气象条件,加之污染传输的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降低污染峰值,减少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省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防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于2021年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预警期间,将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管控措施。砖瓦窑、粉磨站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预测结果,2月7日起,受空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等不利气象条件,加之污染传输的影响,我市预计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降低污染峰值,减少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省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防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我市于2021年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砖瓦窑、粉磨站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要密切关注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情况,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市电力公司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用电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经“市长一支笔”签批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施工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前提下,准予施工。其余施工项目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清运。未清运的渣土、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全部苫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公路发展中心

    2、督导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破碎作业,筛分、锯解、磨抛、裁切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正常运输。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市城管局负责,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及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各县区要对本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涉气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市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预警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前一日检查情况。

    联系方式:0396-2812116

    联系邮箱:zmddqb@163.com

    2021年2月6日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信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 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称,自2021年2月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信政办〔2020〕24号文要求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多部门会商结果,2月7日起受传输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2月8日至12日,我市湿度将明显升高,昼夜温差大,扩散条件差。其中2月8日至9日我市将有轻中度污染;2月10日至12日上午,湿度增加,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水平。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依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2月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信政办〔2020〕24号文要求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市攻坚办指出,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管控措施落实并加大检查力度,市控尘专班牵头负责扬尘源减排措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督导扬尘污染源减排措施落实。市控排专班牵头负责工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控车专班牵头负责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实行建筑垃圾车、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运输车辆)。

    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铸造、陶瓷、砖瓦窑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削减污染峰值。

    市攻坚办同时要求,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辖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 上一篇:广东: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水泥企业2021年每条窑线错峰停产不少于65天!
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01-3314
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电话:0527-80518699   0527-80518696
手机:19825105825(申经理)
苏ICP备202101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