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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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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水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

    近日,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其中包括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平板玻璃、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有机硅、赖氨酸盐、乳制品、化学制药产品等用水定额。详情如下: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工业用水定额:水泥》

    《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

    《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

    《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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