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附钢企清单)
- 分享到:
-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超低排放钢铁企业江苏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动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2021年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钢铁企业和项目清单的函》(苏环便函(2021)150号),现研究决定,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详见附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 上一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 (试行)》
下一篇:河北:关于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