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
新闻动态

地址:
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服务热线:400-101-3314

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 分享到:
  • 所属频道: 大气治理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

    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2第14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开如下。

    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1第14号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26日印发

  • 上一篇:山东:关于变更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篇: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20210426日更新
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01-3314
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栋
电话:0527-80518699   0527-80518696
手机:19825105825(申经理)
苏ICP备2021011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