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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范围:
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
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租用厂房除外)
2、生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生产要求;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完成了员工上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
5、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验收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按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资料符合要求,安监局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资料审查
现场验收:安监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验收。
现场验收需对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员工的操作证、消防验收批文和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等证件、其它相关资料。
3、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进行修改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申报表》、《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信息表》。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安监局4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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